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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50万!因“清华”二字,“清华大学”起诉“

 2019-05-16 23:06 来源:新浪 编辑:李博 点击量:102

近日,清华大学又上了热搜,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热议。作为中国最顶尖的大学之一,清华大学本身就自带话题性,上热搜很正常。不过,这次居然是因为起诉多个“清华幼儿园”而冲上了热搜,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清华大学诉清华幼儿园

据中国青年报信息, 5月8日,清华大学诉石城县清华幼儿园“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清华大学诉称,其系第1225974号“清华”商标的商标权人。中国商标网数据显示,早在1997年09月12日,清华大学便申请注册了第1225974号“清华”商标,并于1998年1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的“学校(教育); 教育; 函授课程; 教育信息; 培训; 组织和安排学术讨论会; 收费图书馆; 书籍出版; 录像带制作; 组织文化教育展览”服务上。

经过续展,该商标仍在法律有效保护期内,专用期限至 2028年11月20日。

2006年10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清华大学注册并使用在学校(教育)、教育、培训等服务项目上的“清华”商标为驰名商标。

原告清华大学认为,被告在经营清华幼儿园过程中使用了“清华”字样,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原告“清華”注册商标及校名登记时间在先并极具知名度,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登记注册并使用了“清华”园名与原告驰名商标及校名“清华”构成近似,且容易造成混淆,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据此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登报道歉一个月、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50万元。

被告石城县清华幼儿园则认为,清华两字在东晋时候就有。原告的想力过于丰富,其实是霸道,是名副其实的“学霸”。

对此,网友们也都议论纷纷,有站清华大学的,也有站清华幼儿园的。

据了解,清华大学以商标侵权为由已在江西起诉了多家“清华幼儿园”。其实,这些只是清华大学众多维权案件中的一部分,近年来,清华大学在全国范围内发起多起诉讼。

清华大学VS清华琴行

2015年4月,清华大学发现深圳市清之华乐器有限公司清华琴行及深圳市清之华乐器有限公司在经营深圳清华琴行的过程中使用“清华”作为商号及商标,并以“清华琴行”名义宣传其培训中心。清华大学认为此举侵犯了清华大学的商标专有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随后,清华大学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述两公司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停止使用并变更清之华乐器有限公司清华琴行名称,且变更后的名称不得使用清华大学的“清华”驰名商标字样,同时消除影响并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清华大学经济损失57万元。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清之华乐器有限公司经营乐器销售以及乐器培训业务,在实际的业务其均使用了“清华琴行·北艺中心+图案”标识,这与清华大学的第41类“清华”商标所服务的项目重叠。并且清华琴行的装潢、标识都高度集中体现在“清华”二字上,很容易让别人产生混淆。这构成侵权,应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变更企业名称,同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清华大学经济损失30万元。

事实上,作为中国首屈一指的顶尖学府,清华大学不仅维权意识极高,在商标保护方面,也极为用心。

根据中国商标网数据,截止目前,清华大学共申请注册了300多件商标,包括:毛体“清华”、毛体“清华大学”、“TSINGHUA”、“Tsinghua University”、“1911-2011”、“清华学堂”、“清华园”、“清华大学校徽”、“水木清华”、“清华钟型图案”、“清华大学二校门图案”、“清华医院”等,且大部分已注册成功。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企业、机构的成长,是企业、机构信誉的载体,同时也是灵魂所在。知名高校尤其是名牌大学,其“商标”的价值在于无形的社会影响力和强大的号召力。